李国培
律师
以下从律师角度分析:
一、关于是否给员工开具在公司上班7年记录证明
1. 从事实层面:若员工确实在公司工作7年,公司有义务如实出具工作经历证明,这是对客观事实的确认 。
2. 从法律风险层面:
◦ 配合社保补缴角度:开具真实证明本身是协助员工完善社保补缴所需材料,若证明内容属实,一般不会因开具证明直接产生新的法律责任 。但要注意,公司此前未缴社保行为本身存在违法性(即使员工自称“自愿”,因社保是法定强制缴纳,“自愿不购买”约定无效 )。
◦ 后续潜在风险:员工拿到证明后,若以证明为证据,就公司未缴社保行为进一步主张权利(如要求赔偿社保待遇损失等 ),会使公司面临需补缴社保、支付滞纳金、被行政处罚,以及承担相关待遇赔偿的风险。不过,这些风险源于公司最初未依法缴社保的过错,并非开具证明直接导致,只是证明可能成为员工维权的证据之一。
二、关于员工现在是否可起诉公司未买社保
1. 仲裁时效与受理范围:
◦ 员工2018年离职,若就公司在职7年未缴社保主张补缴等权益,需先看当地仲裁时效规定。一般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但社保补缴等涉及公法领域(社保征缴是行政职责范畴 ),实践中,部分地区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也有地区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 若员工诉求是要求公司赔偿因未缴社保导致的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损失等,需先经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无法补缴,这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若未过仲裁时效(从退休后知道无法享受待遇等损失起算 ),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受理 。
2. 举证与责任承担:
◦ 员工需举证证明与公司存在7年劳动关系(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此次要求开具的证明等 )。公司需对是否已依法缴社保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已缴,需承担未缴的不利后果 。
◦ 公司主张“员工自愿不购买”很难免责,因为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双方不得约定免除,该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三、关于社保补缴基数
社保补缴基数一般按职工本人工资确定;本人工资难以核定的,可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或相关规定确定。若公司此前未如实申报工资导致基数不足,补缴时需按实际应缴工资基数核算,可能涉及补缴差额、滞纳金等 。 建议公司:若员工情况属实,可协商处理,妥善应对社保补缴及可能的纠纷,必要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或专业律师,降低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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