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签订的若离婚协议包括支付妻子赡养费及财产分配法律是否认可
因为婚姻出现危机,所以拟下了如下协议,想咨询律师在男方认可签字的情况下法律是否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协议书
由于男方常年酗酒,在外偷刷信用卡,以及嫖娼等不当行为,婚姻产生危机。考虑家庭组成多年及男方承诺改正,可给男方一次机会维系家庭。但若今后男方再次触碰法律、道德、家庭底线或感情无法维系时,男方需支持离婚。并目前家庭内一套女方名下房产及一套男方名下房产(男方名下房产房产证暂未落下,若落下划归女方,若因为房产方无法办证之后退购房款时归女方所有)两处房产及房内所有财产划归女方,婚内所有的共同财产及存于xxx银行卡内的钱款划归女方,离婚后至男方死亡需每月支付女方及儿子方共四千元补偿费。双方签字按印后即为均认可本协议内容。
还有目前的情况如协议描述,男方嫖娼没有有效证据但男方默认。双方有一个儿子,儿子以成年。我国似乎没有支付前妻赡养费的规定,但在男方认可签字的情况下协议及分配方案是否有效。若协议内的“男方嫖娼”改成“在外有不正当行为”是否同样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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