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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银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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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船舶的选定,向出卖人购买租赁船舶并以光船租赁的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本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租赁船舶的购买、交付和登记、租赁船舶的质量、权属瑕疵与索赔 、风险分担、费用支付、船舶使用权、 租赁船舶的检查、保养、维修、拖航、救助、共同海损、租赁船舶的征用和没收、战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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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银行版本)

甲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注册登记号: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一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外商合资经营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二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方各自按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章 公司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开展厂商营销租赁,打造专业化租赁公司,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1、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租赁业务;

2、经营性租赁;

3、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

4、租赁物品的买卖;

5、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6、经济(管理、投资、购并)咨询和担保;

7、投资和资产管理;

8、其他。

第八条 合资公司经营规模为:年租赁总额人民币_______亿元 。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美元。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美元。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_美元,以此作为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甲方______美元,占_____%;乙方______美元,占_______%。

第十一条 甲、乙方将全部以美元现汇投入。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位。

第十三条 甲、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一)甲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提供出资;

2、办理合资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二)乙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第五章规定提供出资;

3、协助合资公司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6、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7、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8、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9、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销售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市场上销售 。

第十六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售后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七条 合资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由董事会决定,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职权。具体职权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应由全体股东参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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