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退出历史舞台,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时间:2021-07-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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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退出历史舞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就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到2025年,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

 

网友热评:

1. 我养活自己和父母已经够累的了,结婚生子简直是超级加倍。

2. 生存压力大不能解决,许多人婚都不敢结,何谈生孩子。

3. 我觉得三孩政策出来是让我们生二胎的,说实话,看着别人生三个孩子,只有一个孩子的我着实觉得有点少。

4. 为了减轻国家各级学校的入学压力,为了减少房地产盲目扩张房价节节上升,不给国家添麻烦,要坚决少生或不生。

5. 现在鼓励生育二胎,就按照当时的社会抚养费标准来奖励嘛。

 

今日学法:什么是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征收标准如下: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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