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0-06-16 14:26:4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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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个事,”第一位纳税人说,“我是名退伍士兵,响应国家号召回乡自主创业,开了家小店。听说有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具体优惠情况不太清楚,今天来想搞明白。”

 

前台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进行详细解释,根据最新文件《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规定: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南京按9600元限额扣减。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南京按6000元限额扣减。

 

近年来,南京地税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媒体融合宣传,把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传达给退伍士兵。在“八一”前夕为再就业的退伍士兵开通税收“绿色通道”,设立咨询电话,发送短信提醒,为祖国最敬爱的人献上一份礼。

 

全市地税系统积极宣传,认真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服务民生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全市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43户,减免各项税收共计244.74万元。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税收宣传月、“12366”热线、上门服务等有效途径开展税收政策宣传;通过纳税人学校,有针对性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策辅导;在办税服务大厅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办理条件、程序、步骤予以公示。 


二是规范政策审批。严格落实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增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平、公正性;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足额兑现。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对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企业和人员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涉税问题,凡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的一律优先办理;政策许可范围以外的,主动提出,妥善解决。

 
四是强化部门协作。与就业、国税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和协查机制,不断规范《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管理,促进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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