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原副院长被控受贿4375万,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6-17 20:41:4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海南高院原副院长被控受贿4375万】6月17日,海南省高级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一案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以来,被告人张家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4375万元。

 

网友热评:

1.举报就是因为她老公和人家做生意不给人钱,人家两个人逼急了,才开发布会实名举报的。

2.也不知道整了多少冤假错案,别人求她,肯定要给这给那。

3.穿着法袍干尽坏事,简直难以想象,但现实是前赴后继一拨接一拨。

4.院长犯罪,看了心情沉重,不可想象。

5. 公正法律,是法律工作者与智慧,执法犯法,罪加八等!

 

今日学法: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贪污、受贿罪新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贪污的数额金额在5000元以上,当然这种数额的话它并不是分阶段来进行一个计算的,只要是累积的都可以达到个人所看,或者说如果达不到这个数额的话,存在着故意刁难或者是造成其他恶劣后果的也可以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以上是关于“海南高院原副院长被控受贿4375万,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行政制度法律专题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