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
律师
这个可能属于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一般在确权政策中,会这样处理:
1.结合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未明确到户的,要明确到户;
2.未签订承包合同或合同丢失、残破的,要补签、完善;
3.四至界限未明确的,要力求明确;
4.对承包清册、合同、权证不一致的,按二轮土地承包方案重新核查完善。
5.对于自留地等,凡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登记。对农户超越原承包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
6.对村公益设施建设等占用的承包地,一般以占用补偿为原则,已补偿过的可核减相应承包面积,未补偿过的可继续作为承包地登记,也可采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同的方式予以确权登记。
7.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由国土分局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在充分尊重村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核实确认。一时难以界定确权的,可待矛盾化解、争议解决后再确定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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