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利用感情骗我二十五万左右
在谈感情之前就欠了几十万隐瞒着我,谈感情期间,总是问我要钱,我银行卡十几万全部拿走后又要我办信用卡给他周转,我亲友都责备我不应该把钱全部给他,旁观者清,当得知信用卡刷了十一万后我才突然醒悟,后悔莫及.....因为他好吃懒做,而且他家人待人太差,他本人也知道我没钱就故意吵闹,忍无可忍,我提出分手,银行卡与信用卡共花了二十五万左右,我要求男方拿五万给我做还信用卡周转,男方也不愿意掏钱,借了两万给我周转,但要求我写分手承诺书,要求我所有的债务我自己还,我觉得不甘心,钱出了还受他家人的气,请问分手承诺字条上我签名按了手印,因为他避而不见,委托他表姐与我签订了分手承诺书,请问这分手承诺有法律责任吗?求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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