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情况
本人于2013年与B共同借了A的30万元,也共同写了借条,但是此30万是A走银行房产抵押贷款出来的钱,此贷款是每年到期全款还掉再贷,而且本人于第一年和第二年我还作为A的担保人,也参与了担保,但是第三年以后我就没有参与,而且走第一年连住6,7年左右都是我的另外一个借款人B操作的,因为此款我也没有用,只是因为A不大相信B所以让我和他两人写借条,但是包括每月利息都是我的另外借款人B付的,本人一次没有付过,但是在两年前我的共同借款人B就没有还款,而且银行现在把A起诉了,要求还款,而且在两年前我的共同借款人B自己为A还了银行6万元,也是他自己行为,现在A要起诉我和B,但是我个人觉得此款是一年一还,后期再贷出来已经和本人无关了,现请教本人判断是否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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