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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将地方县政府以及基层组织拆迁的乡镇政府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被征地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仍拒不交出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未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自行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清表,属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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