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出租后使用者不是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和使用者签合同吗?
求租联系我的是A,签合同的时候A和B一起,合同上乙方是B名,用的B的身份证,之后收租金B让我找A要,基本上自签合同以来租金基本没有按时交过。
现在商铺是C在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已经装修完了,上个月租金是C直接给我网络转账,这个月15号该交租金A找各种借口消失。
目前ABC三者关系我未知,A已经联系不上,据C说A骗了很多人的钱跑了,现在想要直接和我签租赁合同,B也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在本地。
一. 原合同上有写若乙方拖欠一个月租金,甲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关系,但现在在我这还押有一个月租金,我是否可以等到下个月15号以后不和乙方签解除合同就直接和C签合同?我需不需要乙方证明确实已满一个月未交租金?
二. 如果我现在就和B签解除商铺租赁关系合同,异地办理需要有什么注意事项?押在我这儿的押金是否需要退回?还需不需要A的参与?是否签了解除合同原租赁合同就失去法律效力了?
三. 听C说A确实用过铺子,之后是他接手,结果导致他铺子里的沙发等财务被人拉去抵债,他已经报警,但我仍觉得C和AB关系有点奇怪,如果租给C会有什么隐患吗?
只想把铺子租出去,不想再和AB有纠缠,麻烦您帮忙梳理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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