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
律师
一、医疗费
劳动者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
2、劳动者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
3、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4、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5、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康复治疗费
1、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
五、生活护理费
1、工伤劳动者经鉴定构成伤残,并存在护理依赖的,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等级确定,护理依赖等级分为生活全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9个月的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八、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例如《河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一具组件式大腿假肢的工伤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1600元,建议使用年限为3年。
3、由工伤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持,以后的实际费用可待发生后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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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服务方:
工伤赔偿的项目是固定的,他与户口是没有关系的,仅仅是就是说这个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呢,他是当地的省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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