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
律师
① 如果您不具备国家认定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而从事证券、期货咨询业务或者变相从事相关业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如果因实施前述行为造成重大损失,你方需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建议您在提供相关服务前务必取得证券从业人员资格,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② 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股民如果因依据您的文章进行投资,导致亏损,可以向你方索赔,且其索赔主张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因此,建议您务必谨慎发表相关意见,避免技术性失误。
③ 从现有政策来看,“财经类自媒体”将进入严格监管视野,故建议您务必注意合规操作,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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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每个股票每天都有大量的公开甚至看多信息,他如何证明是看了我的文章亏损的?打个比方讲,如果我说比亚迪这支股票好,是不是全中国买了比亚迪的股民都可以向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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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海服务方:
① 于前述情形下,相关股民均有权提起诉讼,但法院未必会支持其诉讼请求。② 如果股民能够举证证明其所受损失与你方提供的荐股意见有因果关系,你方即需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有证据证明你方与股民间形成事实上的“证券投资咨询合同”的情况下。③ 依经验,建议事先做出“免责声明”,并避免“一对一”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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