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惠
律师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一方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若在判决后,一方仍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另一方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附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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