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三年,是否还可以正常维权
本人2015年6月至2018年11月就职于西安睿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办事处,2018年11月从西安睿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离职,离职时单位已经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公司员工已全部离职,只有原来董事长妻子(现在职位为董事长)代为管理公司日常事务。
离职时累计拖欠工资8个月,合计金额4.05万元,拖欠工资接近3年。迟迟为起诉的原因:1.公司总部在西安,因现有公司特别忙,无法分身;2.离职至今一直与公司的董事长及其中一名懂事保持联系,答应等公司有钱之后马上解决我们的的工资问题,21年4月份与其中一名董事再次讨要我的工资,当时让我写了一个欠薪情况的说明,之后再也联系不上。
考虑到我的特殊情况,劳动仲裁已经过了时效,现在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权?
存在一下问题:
1.离职时公司给开具了离职证明,但是欠薪的具体金额公司未认可,离职证明上写的是待公司运作正常,解决欠薪问题。上述欠薪金额是我根据平时每个月实发工资计算得出。
2.任职期间未订立劳动合同
3.目前离职已经接近三年,是否还可以正常维权
4.目前不在西安居住,如果正常维权应通过哪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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