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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债券买断式回购的法律界定?应该界定为两笔交易还是让与担保?

债券回购是债券买卖双方按预先签订的协议,约定在卖出一笔债券后过一段时间再以特定的价格买回这笔债券,并按商定的利率付息的交易。付出债券方获得资金、付出资金方获得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以下简称买断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从经济实质上来说,债券回购是使用债券作为抵押品进行融资,类似于担保,但直接应用担保法律似乎不太适用;最新的民法典司法解释分三种情形对让与担保作出规定: * 其一,让与担保在实践中的典型表现形式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此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且如果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其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请求返还财产,或者请求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其三,实践中当事人经常约定将财产转移至债权人名下,一定期间后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溢价回购,如果债务人未履行回购义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我们认为此种约定符合让与担保的特征,应当参照本解释关于让与担保的规定处理。但是,如果经审查当事人约定的回购标的自始不存在,由于缺乏担保财产,应当依照民法典第146条第2款的规定,按照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所以根据司法解释,买断式回购适用于让与担保吗? 另一方面,与质押式回购不同的是,在买断式回购中,债券所有权发生两次转移,不体现为质押形式,逆回购方取得的不是债券的质押权,而是债券的所有权,在回购期间可对回购债券进行处置,只不过回购到期时必须将这种权利交还给正回购方并相应收回融出的资金。所以,将买断式回购定性为有条件的两次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可以避免:正回购方破产或陷入经济纠纷案、以及到期不履行债券购回义务时,逆回购方面临的本金流动性风险、质押权可能无法行使等的问题。 所以,从这一角度出发,买断式回购应该界定为两笔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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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2021-09-30 11:09:29

全部(42)位律师解答

  • ¥1.25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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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1:13:41
    267
  • ¥1.25
    贾增桥 律师
    你好,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不容易界定它的性质。建议你提供合同文本,找律师面谈。你可以在咱们平台下订单挑选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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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1:14:08
    17
  • ¥1.25
    何启超 律师
    是存在两个不同的法律行为,前后不相关。分别判断效力并履行。这跟把房子卖出去再买回来一个逻辑,两个买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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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1:14:40
    8
  • ¥1.25
    赵炜 律师
    根据您的情况描述,从学理上来说您的论述有相应道理,但是在法律的实践当中来说,没有权部门解释,比如说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等等,这现在也不能完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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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1:22:13
    27
  • ¥1.25
    刘闯 法律执业者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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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1:23:12
    2309
  • ¥1.25
    李新宇 律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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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1:29:12
    526
  • ¥1.25
    王宝珊 律师
    您好,从您的留言分析来看,买断式回购行为应该界定为是两笔独立的买卖行为,让与担保发生了担保物的交付转移,但在债务人未履行约定义务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担保物的。而买断式回购行为,在债务人不履行回购义务时 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债务人名下的其他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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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1:29:15
    1492
  • ¥1.25
    范明 律师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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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1:43:14
    154
  • ¥1.25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从以上交易结构看,一笔买断式回购交易似为传统的一笔现券交易和一笔债券远期交易的组合,但本质上并不是,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价格。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正回购方面临债券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尽管债券法律上的所有权转让给了逆回购方,但正回购方仍承担债券的市场风险,而不是逆回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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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1:48:32
    593
    • 匿名服务方: 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在债券借贷下,借入方向借出方借入债券,债券从借出方托管账户过户到借入方托管账户,在法律上实现了所有权的转移,债券借入方可自由处分借入的债券。债券借贷到期后,借入方将债券返还给借出方,而不管此时债券的市场价格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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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1:55:18
  • ¥1.25
    陈舒婷 律师
    在买断式回购业务中,债券实行过户交易,出资方掌握所有权,且还可继续融资,从而有效保护出资方的权利和再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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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1:53:22
    13
  • ¥1.25
    陈娜 律师
    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出售给逆回购方,将所有权转移给逆回购方。买断式回购可以看作两笔现券交易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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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1:58:59
    57
  • ¥1.25
    张佳伟 律师
    首先,根据你说的情况看买断式回购,应该属于合同,双方对一些事项进行特殊的约定,如果对方违反规定你可以起诉对方,其次,应该属于两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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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2:01:26
    56
  • ¥1.25
    王银 律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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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2:04:48
    12
  • ¥1.25
    任宇飞 律师
    买断式回购是债券持有人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回购相等数量同种类债券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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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2:07:21
    91
  • ¥1.25
    孙杭林
    买断式回购注重融资,让与担保强调担保,二者实现的功能不一样,制度设计自然有别,不能完全适用让与担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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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2:20:02
    499
    • 匿名服务方: 买断式回购,从法律上来说是一个合同行为,从经济属性上来说有两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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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2:40:38
  • ¥1.25
    丁辉 律师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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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2:23:05
    63
  • ¥1.25
    杨康 律师
    对债券的交易,属于双方形成的债券买卖关系,而回购只是基于债券买卖关系所附加的条件,低于达成回购条件而产生的回购,属于另外一种债券买卖关系,因此属于两笔不同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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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2:28:13
    168
  • ¥1.25
    李晓轩 律师
    你从网上搜了一大堆,然后粘贴到这里,到底想问什么?你是研究生写论文呢?还是参加司法考试,弄的司法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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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2:30:43
    366
  • ¥1.25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首先你这个情况,买断式需要看你们双方是怎么约定的?民事问题遵循有约按约没有约定从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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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2:42:21
    49
  • ¥1.25
    吴炜 律师
    这个要结合你们的时候交易目的来评价,让与担保的实际目的是不是真实的所有权转移,是表面的,实质上是担保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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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2:59:31
    99
  • ¥1.25
    徐欢 法律执业者
    如你所述,“债券回购是债券买卖双方按预先签订的协议,约定在卖出一笔债券后过一段时间再以特定的价格买回这笔债券,并按商定的利率付息的交易。”这不是让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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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3:01:48
    125
  • ¥1.25
    赵宴敏 律师
    让与担保前提是已经办理过抵押登记,债券回购只是一种交易模式,债券本身可以办理抵押,但是和回购与否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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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3:08:27
    98
  • ¥1.25
    谢福金 律师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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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3:14:30
    55
  • ¥1.25
    张凤启 律师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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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3:17:02
    154
  • ¥1.25
    刘鹏 律师
    根据你这个描述,就我来看这个问题是一个呃有所争议,值得探讨的一个学术问题,呃,不是局一种事实的,呃,带有律师观点的咨询我觉得我们可以下来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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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3:36:16
    2
  • ¥1.25
    令秀 律师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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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3:40:25
    44
  • ¥1.25
    赵严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这属于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所对应的法律关系是不不同的,是不同的两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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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3:49:28
    81
  • ¥1.25
    袁忠 律师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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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4:02:49
    115
  • ¥1.25
    张馨元 律师
    按照原所签订的协议进行回购,是一个交易中的整体行为,不可分割。担保与回购也是有区别的,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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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4:16:05
    52
  • ¥1.25
    李国民 律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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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4:20:55
    351
  • ¥1.25
    陆萍 律师
    这是两个合同,两个法律关系,具有各自的权利义务,其中后一个合同的履行或者是违约,不影响前一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成立和效力。当然前一个合同的履行瑕疵可能会影响到后一个合同的成立以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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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4:23:48
    5
  • ¥1.25
    李鑫 律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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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4:37:54
    191
  • ¥1.25
    吕海 律师
    ① “债券买断式回购”应界定为“让与担保”还是“两笔交易”需视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换言之,因为债券买断式回购并非典型物权,亦非典型合同,当事人可依法自行确定相关事宜。 ② 尽管如此,需特别指出的是,债券买断式回购虽具有明显的让与担保特征,但仍建议当事人选择“两笔交易”模式,因为此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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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5:27:29
    241
  • ¥1.25
    王伟政 律师
    对于您所讲的这种情况,按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让与担保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买断式回购。从债券转让法律关系,而且是两笔交易。如果从买卖合同关系来讲,是一个合同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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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5:50:55
    322
  • ¥1.25
    何勇 律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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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6:01:10
    8704
  • ¥1.25
    黄美溪 律师
    您好,该问题过于复杂和专业,建议您不仅仅从法律角度也从金融角度考虑,目前法律这块并没有涉及到债权买断式回购的概念,如果金融领域允许的话,法律上没有什么问题,法不禁止即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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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6:13:39
    24
  • ¥1.25
    郑磊 律师
    根据你所述情况,个人认为属于2笔单独的交易。从形式上看,第二次交易属于附条件生效合同(第一笔交易为第二次交易的生效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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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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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5
    张华北 律师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从交易发起人的角度出发,凡是抵押出债券,借入资金的交易就称为进行债券正回购;凡是主动借出资金,获取债券质押的交易就称为进行逆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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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6:31:26
    679
  • ¥1.25
    吴瑶 法律执业者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从形式上看,第一笔交易是第二次交易生效的前提,第二次交易属于附条件生效合同。故,应该属于两笔单独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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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6:34:10
    29
  • ¥1.25
    孙成山 律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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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16:52:38
    41
  • 崔兵 律师
    根据我28年的律师经验,不一定是两笔交易,而是一个交易的两个方面,所以是连续和完整的,可以采取正确和巧妙的措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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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30 20:50:52
    118
  • 苏扬 律师
    你描述的问题太模糊了,需要向您提问几个问题,比如案件的起因经过,你的诉求。你想要争取的权利,你期待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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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1 19: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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