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
律师
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前,即2015年11月1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个人受贿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② 据此,您所述的行为人于2008年、2009年屡次受贿,且所得数额累计达到80万元,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其追诉期限应为二十年。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对前述行为人的追诉期限应当自2009年其最后一次受贿时开始计算。
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犯罪经过追诉期限则不再追诉,即司法机关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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