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在未办理过户情况下能擅自出售抵押物吗
我于2015年因生意周转,找人借了10万元钱,剔除利息后,实际借款9.5万元,并用我夫妻名下价值100万元商铺做抵押,在借款协议上注明,逾期不还,抵押物任由借款人处置。当时并没有在任何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他项权证》,截止目前,该处房产仍登记表在我夫妻名下。后来,因生意破产,我夫妻二人外出打工,此款一直逾期未还。2016年至2018年,这处房产曾被法院查封。2018年9月,债权人(抵押权人)在未经起诉判决、未经房产部门及我夫妻办理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进行装修、隔断,一分为二,将房屋以60多万的价格出售给两户人家。因此,请教律师,我怎么才能在扣除9.5万元利息及本金的情况下,追回我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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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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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8 22:5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