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兵涛
律师
首先,这个房子是你爸爸与你堂堂哥一起拍卖拿到的这个房子,这个房子应该是合法取得的,算是两人共有的。其次,你爸爸和你堂哥分别与村委会签了补偿协议,合同具有相对性,村委会跟你爸爸签的协议,只在你爸爸和村委会之间有约束力。同样的村委会和你堂哥签的这个协议,也只约束你堂哥和村委会,看您这个案件中的描述,村委会并没有就你爸爸和堂哥共有的房屋一起签三方补偿协议或同有人共同签字。因此呢,也就是说多出来的50平方,你爸有权选择不要的,这个也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还有200元补偿的问题,按照当时合同签订的协议,200元是合理合法的,除非村委会违约和过错先,需要有证据证明。最后你这个信访的行为还有政府的那个处理意见,应该不能作为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这个行政诉讼的,概括一下,我给您的法律建议就是提起诉讼把村委会列成被告,把你堂哥列成第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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