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波
律师
刑法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成立,需要考虑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健康状况、防护程度,与外界接触范围、时间和形式等,以判断拒绝隔离行为是否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在主观方面,需要考察行为人对疫情的了解情况,自己可能感染新冠病毒(或者感染新冠肺炎)的认识程度,以及对拒绝隔离的行为及其结果的认识和意志程度,以判断行为人对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在判断有责性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时,不能忽略行为人未遵守隔离规定的缘由。拒绝隔离的行为,客观上具有感染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即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主观上明知自己感染了新冠病毒,希望或者放任感染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即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则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您好,我是平台认证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巴波律师,10年执业律师经验,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欢迎继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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