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间超过一年,我该怎么要回欠薪
你好,大概是这么个情况:我2019年12月-2020年9月,在一个私人的小公司工作,由于是熟人老乡也没有多少合同意识,所以当时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 试用期底薪3K+项目2%的提成,半年后公司交社保。工资都是微信转账的形式。期间工作10个月,只有2019年12月的工资是正常发放(2020年1月15号发的,所有记录都有),之后9个月都是以各种理由少发、拖欠或者不发。6个月后基本底薪没提,我也没怎么在乎,社保更是不可能。2020年3/4月的样子,办公地点不租了,我就在家办公。2020年10月初我提了离职,说工资发到9月份,当时他同意了。可并不想我走,理由是公司没有其他人了。当时没有说明什么时候补发完工资。过后,我把10个月的底薪和提成、报销都算出来了,以表格和图片的形式发给他,果然还是借口继续拖。2020年年底,我回家之前催他,他说前年会给我,结果还是敷衍。离职后我基本每个月都会找他,打电话不是说在忙就是找理由。今年5月份他转了一小部分给我,还剩8K+到现在已经超过一年了,最近我找他,说不在本地,但是发的朋友圈又在本地。最近找的理由是 我给他的结算表他看不懂。上个月我在微信小程序“欠薪线索反映”里反映了,工作人员联系我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公司地址,他们没法帮我联系欠薪方。也算搁下来了,现在恳请律师朋友针对我的问题帮我出个主意,仲裁的难点就在时间已经超过一年,时间上说是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开始算起,我从事的是工程相关的,拖两个月的工资我也没当会事,那是不是说,仲裁时间可以从去年年底开始算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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