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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47)位律师解答

  • ¥0.76
    孔繁越 律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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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8:54:56
    164
  • ¥0.76
    赵宴敏 律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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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8:55:28
    96
  • ¥0.76
    陆畅言 律师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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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8:55:32
    279
  • ¥0.76
    王宝珊 律师
    您好,这点并不涉嫌偷逃税款应该是一种合理避税方式,因为在此各个环节中都依法进行缴纳税款,虽然存在自我交易,但是如果公司内部研究决定也是可以的,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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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8:56:07
    1490
  • ¥0.76
    何启超 律师
    您好!这样的方式看似可行,实际上行不通。税法早有规范,这类办法太常见了,查的也很多。目前没有啥好的办法,除非你的产品很独特,价格没有可比性。欢迎关注公众号《商潭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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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8:56:45
    8
  • ¥0.76
    王珍 律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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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8:57:15
    163
  • ¥0.76
    李庆华 律师
    实际上是每个环节都合法,也就是合理避税,根据你的说法不存在违法情形,可以认为是合理避税。但是这情况下公司取得的利润是否也要在中间地带缴纳税款,是否能够利润进去内地时,可以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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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8:58:09
    21
  • ¥0.76
    黄一洪 律师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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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8:59:27
    114
  • ¥0.76
    刘闯 法律执业者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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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05:54
    2300
  • ¥0.76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个人认为这是有避税之嫌,如果是在香港注册公司在大陆经营,其利润非来源于香港,就算货款汇入香港也是无须征税的。反之则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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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13:23
    586
  • ¥0.76
    丁辉 律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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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15:44
    61
  • ¥0.76
    范明 律师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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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16:23
    154
  • ¥0.76
    赵府 律师
    你好,如果各商业主体之间正常交易的,交易后完全纳税的,不涉及偷税问题。具体建议你带着你所有的材料和设立公司的计划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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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19:15
    15
  • ¥0.76
    巴波 律师
    在没有违反相关地区税务法律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差,属于合理避税。您好,我是平台认证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巴波律师,10年执业律师经验,很高兴能回答您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欢迎继续提问。
    展开 收起
    2021-11-06 19:24:56
    102
  • ¥0.76
    许家苗 法律执业者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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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37:14
    264
  • ¥0.76
    王银 律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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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38:09
    12
  • ¥0.76
    张超 律师
    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海关可能会按照市场价征税,而不是按照合同价。这不是合理避税,而是逃税。这种想法不是创新,早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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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38:27
    124
  • ¥0.76
    颜忠军 律师
    您好!你反映的经营模式完全合法,单从税务角度而言,合理避税不算逃税,这样操作没有任何法律风险,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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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38:58
    45
  • ¥0.76
    罗超 律师
    发张你的名字为充分,中国正常装。我们处理过类似案件,根据你的描述,可以给你进一步解答,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告知你如何具体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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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43:07
    37
  • ¥0.76
    吕海 律师
    ① 如果在我国大陆地区注册的公司生产产品,以微利出口至“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区注册的公司或者在BVI注册的公司”,再以高价转售至欧美地区,则在相关产品出口至“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区注册的公司或者在BVI注册的公司”时的售价不明显低于同类商品出口售价的情况下,前述经营行为不宜认定为逃税行为。 ② 需特别提示您的是,因为在我国大陆地区注册的公司、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区注册的公司以及在BVI注册的公司均由同一商事主体实际控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外,该商事主体如为自然人,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前述经营模式是否能够实现税收筹划目的尚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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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52:03
    236
  • ¥0.76
    赵严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描述,你的这种方式不属于合理避税,而是有存在逃税的嫌疑,那么既然已经缴纳税款,在出口时海关并不是按照合同的价格来进行征税的,是按照实际的价值价格来进行征税,所以这种做法是不值得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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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53:02
    80
  • ¥0.76
    李鑫 律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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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58:56
    185
  • ¥0.76
    马范君 律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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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19:59:48
    56
  • ¥0.76
    张佳伟 律师
    首先,有逃税的嫌疑,因为这些公司都是你自己控股,等于是左手转到右手,看似合理避税实则有一定的逃税嫌疑。
    展开 收起
    2021-11-06 20:03:20
    55
  • ¥0.76
    宋洋 律师
    您这种情况是在进行进出口贸易,那么建议您的成立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并取得相关的资质之后,来进行贸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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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0:18:33
    30
  • ¥0.76
    李晓轩 律师
    这样操作是可以的,属于合理避税。很多跨国商人都是这样操作的,不然怎么能够挣钱。但是现在全世界疫情都比较频繁。要注意货物出入境管理的政策。
    展开 收起
    2021-11-06 20:25:00
    362
  • ¥0.76
    杨力 律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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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0:27:14
    85
  • ¥0.76
    李新宇 律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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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0:28:19
    524
  • ¥0.76
    郭淑娇 法律执业者
    您好,您说的这种情况呢,是可以认定为合理避税,就像很多公司在海外设立离岸公司一样,那就是为了避税,有不清楚的可以点击头像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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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0:29:07
    120
  • ¥0.76
    吴瑶 法律执业者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及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关键交易的灰色地带。单独分析,属于合理避税的操作手段,核心是看是否查实为过桥公司的实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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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0:35:23
    29
  • ¥0.76
    谢福金 律师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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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0:43:49
    53
  • ¥0.76
    韩孟扬 法律执业者
    根据你所描述的问题,首先你这个情况,只要是正规注册的公司,你这样操作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出口产品应该都有限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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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0:59:30
    49
  • ¥0.76
    张馨元 律师
    根据你的描述,中间公司最好是与国内公司不同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否则容易构成关联交易。合理避税只要不违法即可。
    展开 收起
    2021-11-06 21:06:12
    52
  • ¥0.76
    何勇 律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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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1:43:40
    8704
  • ¥0.76
    秦惠芳 律师
    你好,逃税的话是指违背法律规定偷税漏税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没有违反当地的法律,只是利用法律的不同,避税的话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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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1:44:32
    1237
  • ¥0.76
    李国民 律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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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1:59:57
    349
  • ¥0.76
    张华北 律师
    您好朋友,根据你描述的这种情况,是有偷税漏税嫌疑的,还是建议你咨询一下专门的税务师,合理慎重选择方法。
    展开 收起
    2021-11-06 22:08:07
    675
  • ¥0.76
    马兵涛 律师
    您在大陆和在香港的公司,实控人和投资人。是一样的,这样涉及到关联公司的虚假交易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建议你变更投资人名称,这样一般不会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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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2:26:19
    4
  • ¥0.76
    郑磊 律师
    根据你所述情况,每个环节均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合理避税的情形。特别是中间公司并不适用我国法律。但如果有证据证实属于关联交易,则涉嫌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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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2:41:57
    92
  • ¥0.76
    陈舒婷 律师
    企业利用税收洼地来合理避税是合法的,但前提必须是企业有正常的经营或业务行为,如果仅是为了利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成立空壳公司走账,主观故意性明显,则涉嫌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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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2:52:25
    12
  • ¥0.76
    陆萍 律师
    像您所说的公司,对外贸易出口这样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这本身是一种正常的贸易行为,不存在逃税之嫌,而只是一种合理的避税行为。但是有的地方会对此种行为管理比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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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3:23:56
    5
  • ¥0.76
    贾增桥 律师
    你好,你的是你的这种情况有可能被认为是违法行为的,如果达到一定的数额,还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罪。建议您呢,找一个专业的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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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3:24:50
    17
    • 匿名服务方: 嗯,当然啦,可能可以在我们平台下一个订单,然后挑选一个合适的律师。也可以在你们当地找一个专业的税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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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3:25:37
  • ¥0.76
    袁忠 律师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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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6 23:30:41
    115
  • ¥0.76
    黄美溪 律师
    您好,从您的描述上来看属于合理避税,并非逃税,很多外贸公司就是以这样的形式在经营,但是您这边最好法定代表人不要两个公司都一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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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7 00:00:39
    24
  • ¥0.76
    梁保军 律师
    您好,就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每个环节该交的税费都按规定缴纳了,那就涉及不到偷税漏税的问题,属于合理范围之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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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7 00:03:13
    105
  • ¥0.76
    孙杭林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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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7 00:24:56
    495
  • 崔兵 律师
    根据我几十年的律师经验以及法律总顾问经验以及疑难法律问题经验以及实际的操作经验,你可以叙述详细情况来帮助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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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7 08:27:08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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