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飞
律师
1,房屋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的问题。
附加协议,只有内部约束力,外部没有约束力。因为登记簿只有三个人名字,没有相关份额登记,很难对第三人产生公示效力。
2,不可以单独抵押自己的份额。因为登记确立的是共同共有(亲属之间在无约定之下法律可以这样推定),抵押共有财产时需共有人一致同意。(事实交代不清,有争议,先这样推理吧!)
3,当年处分房屋所有权行为定性为赠与。有赠与意思表示,也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有效。如果撤销赠与,理由是:受赠人未履行附加义务,或对赠与人及家人存在故意伤害等行为。否则,很难仅以出资来源为由主张撤销。
4,平分租金的主张很难得到法庭支持。因为有附加协议,该协议对内是有约束力的。
建议:你可以对附加协议提起确认有效之诉。这样该协议就具有了法律上的对抗效力,同时可以依据该判决书去申请变更登记,即变更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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