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纠纷
10月20号看了一个铺位,每月8000。交了5000意向金。
11月1号交了2.5万(物业费、空调费、推广费等等),但是至今未签合同,对方没有让看合同,要也不给,说签的时候带章过去签
11月1号约定装修从1号到18号。
前几天拆了一面墙,未进行其他装修。发现补天花板需要另外的费用,同时得知他们有新铺位可以租。要求换位置未果(我们的位置有两根大柱子)
所以次日(11月12号)要求退租,并不签合同。
现在商场要求赔偿10、11、12月的租金和墙体复原费。
墙体复原费、本月1-12号的租金我们愿意承担。请问10月份、12月份的租金我们有责任支付吗(约定的11月1号~18号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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