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您这是属于特许经营合同,这种特许经营的加盟行为,不受《民法典合同编》或者《物权编》定金罚则的限制都可以解除合同,退定金,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合同上必须要明确本条例这本条款合同解除权,在合同解除后,应当退还其他已经交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盟费以及定金)。但是,如果一方没有法定理由要解除合同。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如有通过培训的要扣除相应产生的培训费用。剩下的应当要如数退还给加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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