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楼下餐饮的油烟问题
楼下油烟我举报了有一段时间了,环保部门只能帮我跟店里调解,但是我查了相关法律之后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楼下“馄饨店”多次改业,现今经营的锅贴店,在门口新建了煎锅贴的大锅,油烟严重,请问是否构成“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同时也查到了个体工商户执照是不能租赁的,但这家店工商登记的是很多年前的一家馄饨店,但举报到工商部门他们根本不会去取证,只是问法人本人是不是你在经营,回答是就过去了,是不是这条规定其实根本无法监管?环保部门那边还说,他们只能检测油烟管道的排放,对于从店门口散出来的油烟没法检测的,可是没经过油烟机出来的油烟可不比经过净化装置出来的油烟危害更大?这就无法检测了?请教律师我该如何维权比较好?选项一继续向环保部门举报,那如何表达诉求会更有效?选项二是起诉,那要如何准备证据以及应该提怎样的诉讼请求?
展开
收起
侵害相邻权
2022-01-02 22:1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