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变为非正义
我在本平台曾咨询过好几次,也就是我在2015年至2016年用手机转帐陆续借给我的一位骗子同学50万元,后陆续零零碎碎要回来35万元,还欠我15万元,但现在对方反过来还起诉我,说我还欠对方5万元,因在2016年3月20日对方假造字据一份,上面有我的签名(这签名我是醉酒后跟对方签名比谁签的名字好,对方收藏后写上内容的),对方这次起诉我是他在2016年3月30日有还我5万元的转帐记录,但我在3月20日根本没有跟对方在一起,他在浙江,我在广西,我在广西的证据有手机相册里在3月19日在广西拍的照片,有3月28日回浙江朋友圈,但这些证据都被法官排斥不于采纳,最后还是判我败诉,对方的证据只有5万转帐记录和假字据,我的证据有证人证言,有转帐记录,有对方骗了我另一位同学一百万的调解书,有手机相册和朋友圈,但这些都不能被法官采纳,现在我咨询本平台各位律师我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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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问题:
判决书昨天刚下来的,我是请了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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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7 19: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