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金婷
律师
首先对于有劳动合同的员工,你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这个30天属于一个正常的交接期,如果你没有提前30天然后提出离职的话,由于工作交接没有完成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索赔的,所以对于交接的清单啊,有一些报告,有一些签字的文件可以加以证明的,也是自己要拍照留存的。
第二,仓库的交接确实是比较敏感的,要保留这段交接时间的证据材料,如果你已经超过30天,那完全是可以走的,就是过了这30天你就自己可以走人了,不管用人单位同意不同意,你都可以离职。
第三,对于相关的工资待遇如果没有到位的话,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就是用人单位注册地工商注册地址附近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只要打当地的114电话,问一下地址就可以了,或者说是当地政府的12345的这个电话问一下地址,百度一下也能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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