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炜华
律师
继承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当事人应围绕着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主要提供的证据资料有:
1.提供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书。
2.提供被继承人遗产状况的证据材料。例如:财产清单、不动产产权证书、存款单、车辆行驶证等说明遗产的位置、数量、质量和特征的证据。被继承人生前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有关债权、债务内容及数额的证据材料。
3.提供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生育和收养子女状况的证据材料,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世或者死亡时间等基本情况。
4.应提供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尽扶养义务的证据材料。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包括经过公证的遗嘱)。对自书遗嘱,应提供该遗嘱确系被继承人自己书写的证据材料。对口头遗嘱,要提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名单。
6.当事人如果放弃继承权利的,应提交其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如果认为当事人中有不应享有继承权的,也应提供其丧失继承权的证据材料。
7.如果当事人是丧偶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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