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欣
律师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用人单位证明,所以您并不需要自行提出离职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以有销售指标作为绩效考核员工不达标为理由予以延长试用期或者辞退,用人单位应当为此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赔偿金。除此之外,单位必须在试用期满内提出,否则有违法解除的可能。所以建议您拒绝离职,继续工作,努力谈好项目(无论在未来的仲裁还是诉讼阶段,项目没有实际谈成,是不能主张相应的奖金的),等待单位一方的态度,如果单位予以延长试用期或者予以才退,果断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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