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服务方: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原因需要裁员,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否则也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根据你的情况而言,最好是由用人单位明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这种情况你主张权利才有证据。否则无法确认你们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劳动合同关系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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