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打人却受到了行政处罚
前两天,在坐公共交通的时候,有个人在公共交通的站台上与我发生了一些争执,她当场说要报警,她还在报警电话里说她头疼😩头晕😵啊要找120,还诬赖说我打她,后来经过警方的一系列调查并且带她去医院检查,发现她根本没有受伤,也没有任何的伤痕,而且也没有因为谎称她自己被打而受到任何的惩罚,反而我这里还受到了行政处罚和罚款,着实觉得有点冤,而且在处理事情的时候,我也没有见到她本人,只有警察再与我不断的沟通交流和交涉这一连串的事情。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她不敢与我面对面的解决问题,不知道事情都到了这一步了,都是一些可以当面说清楚的事情,为什么还要躲躲藏藏的,她其实只要实事求是陈述客观事实就可以了嘛!毕竟,事实怎么样就是怎么样的,何苦要用这样的谎话去掩盖事实真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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