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不构成pC行为。关于PC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答复》([1999]行他字第27号)中指出“卖YpC一般是指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ⅹ服务以满足对方ⅹ欲的行为。”公安部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和《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ⅹ行为或发生ⅹ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3]5号)中分别指出“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Y、手Y、鸡J等行为都属于MYpC行为。这个是认定最基本的条件。只有进门前的聊天记录,或者进入里面的都不足以认定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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