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及财产分割
现状:
1)男女双方结婚多年,现感情破裂,有一女10岁,有1套共有房产,有按揭未还完剩余15w;
2)男方父母给的该房产首付20w;
3)男方已在外工作两年,每年把打工的钱全部转给女方,女方和男方父母在家住,男方父母帮忙带该夫妻的女儿,女方没有给男方父母生活费;
4)女方宣称在外有贷款没能力偿还,一年前夫妻共同签字抵押房产评估价的30%,用于给女方偿还贷款(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贷款);
5)一个月前已登记离婚,在冷静期,女方出了离婚协议书,男方未签字;
6)女方主张房子孩子都要,男方主张要房子首付20w不要孩子。
问题:
1)因疫情原因男方无法回现场办理离婚,女方提出通过诉讼离婚,但由女方起诉,对男方有哪些不利的影响?
2)离婚诉讼财产归属判决是依据什么?如果我们双方有能达成一致的协议,是否会优先考虑我们自己双方定的协议?
3)夫妻双方手上无现金,是否最好是把房子卖掉再分割财产?如果房子短期卖不掉,有其他处理方式么?
4)抚养费一般如何计算?在小县城(宜宾的南溪区)一般什么范围比较合适?女方主张男方给2k/月是否过高?
5)从现状看,如何更好地维护南方主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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