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刚找了一份工作,在工作时间糖尿病突发昏迷。
父亲自己联系了一个去牧民家放羊的工作,一个月5000元,没签劳动合同,去之前没告诉雇主自己有糖尿病史。
3月28日父亲一个人到了牧民家。
3月31日身体不舒服,当天晚上休息到4月1日上午8点左右昏迷在雇主家里。雇主因为坐骨神经疼行动不便找了一个朋友将父亲送倒了当地的卫生院进行急救。
由于我不在父亲身边,4月2日中午12点左右接到牧民当地卫生院的电话,他说病人情况很危险需要转院,我当即同意,下午4点左右在本市医院急救室见到了父亲,来时救护车上除了医护人员没有人陪护,我支付了救护车费用8000元。目前父亲已经脱离危险,但还需在医院住院治疗。
请问,针对这件事责任如何划分?雇主应支付多少比例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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