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电子烟店主,合法经营时被以无证经营处罚
本人于2022年3月22日早9点44分接到一通自称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要求检查门店,接到电话后我马上赶往门店配合工作。
我于10点抵达门店,检察院工作人员开着执法记录仪开始询问我问题,有无烟草零售许可证,我说只有营业执照,并无烟草零售许可证。
然后工作人员拿出了烟草局2021年11月10日烟草局发出的公告,其中两条是电子烟按照卷烟方式执行,从发布日起执行,然后问了些列行检查的问题就让我按压了现场笔录就走了
在2021年3月25日本人在店中接到工商局电话要例行检查,我配合工作时,工作人员同样拿出烟草局2021年11月10日烟草局发出的公告说我现在属于无证经营,可能会罚款
据我了解在全国5万家门店中,都没有新型的电子烟烟草证,根据烟草局2022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告http://www.tobacco.gov.cn/gjyc/tzgg/202203/ff793b5fb00e4308a28f4b8aa618e803.shtml电子烟是从2022年5月1号开始实施,据我自己了解就连烟草局现在都没有开通具体的办理电子烟零售许可证,而且我们进货也不再烟草局
自己是有营业执照
工商局罚款是否合理?
如果按照无证经营的方式罚款,会纳入个人征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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