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
律师
你好!我是平台的杨律师,很高兴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基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依法向对方主张车辆损失和停运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准备诉讼材料(含民事起诉状,车辆行驶证、事故认定书,车损和停运损失鉴定报告),依法请求判令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