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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从字面理解为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本职工作以外兼任其他工作,获取额外劳动报酬。该行为发生于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目前劳动法律并未对用人单位能否限制或禁止劳动者的兼职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关于用人单位法定解除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约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由此看,您作为法人的情形并未对原工作造成任何影响,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属违法解除,您可以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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