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的钱,是合法吗?还能要回来吗?
2002年左右,听别人说镇上的村委有这个互助储金会,年利息6.5%,放了8000。到现在都没要回来(目前还有15人,若算利息,大约20万)。
中央民政部1998年下文,要求停止此类互助基金,因为有高利贷的性质。但是政策到地方,却一直存在。查新闻,各地均存在这个情况。
目前2022届村委不愿意接手这个烂摊子,说如果要他们解决:利息只算到2003年(因为这一年好像县民政局退出这个基金会,但是没有文件依据),而且2003年以后,取得每一分,都当做本金。
想问:
1、这种情况,走司法途径能不能解决?是否会判定是非法组织和非法集资?
2、我们存钱的人,会不会因为非法集资被定罪?
3、以2003年民政局退出为利息界限,是否合理?
4、这本存折,基本都是村委财务记录后,签他的名字,取钱或者转存,都没有我们签字画押。有好几个人反应,存折写的是取走了多少钱,实际我们并没有取钱。这种情况,我们没有签字,若告他做假账,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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