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熊律,我有个问题想白嫖一下,就是病假这个事情: 1、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a)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这个我至今不懂,简单说是不是在这个单位工作不足五年的,这个期间累计休病假只能是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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