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北
律师
首先来讲,对方家长要求您签署协议肯定是不合理的,不需要签。
其次,您这边是否有责任要分情况来看。关键是小朋友是怎么受伤的。以此判断幼儿园和您这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1.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双方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如果小朋友受伤是由于您的孩子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 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3.如果小朋友受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则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从法律归责上看,幼儿园并无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酌定幼儿园分担50%的损失,即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您这边则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