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猫腻是显而易见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就是说约定的工资支付,一般来说是要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果再交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不能低于支付周期。一石用人单位违约,劳动者最终也只能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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