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虹
法律执业者
1.乙不需要甲进行赔偿。2.甲乙合伙关系是内部关系,按法律规定和约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3.因执行合伙事务所遭受的损失,由甲乙两人依照合伙协议共同承担,但是,本案甲方的损失已由侵权人足额承担。因此,在甲没有额外损失的前提下,乙无需承担赔偿。4.甲与侵权人的侵权法律关系系外部关系,与本案无直接联系。5,甲执行合伙事务如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本案事故发生,所造成的的车辆损失(比如维修费、停运损失等没有得到赔偿的部分),甲反过来需要对乙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这虽然这符合法理,但乙一般不会要求甲承担赔偿,毕竟甲已经死亡,于情理不合。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