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波
律师
您可能需要分担一部分,包括部分医疗费、误工费。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应按照双方各自过错分担责任。
这种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即他人人身权中的健康权遭受侵害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但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受到损害时(此处特指不是因为他人原因造成的损害),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均无过错的话,则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责任。一般是双方各自承担费用损失的一半。
因为他是为你提供劳务的时候造成的损害,而不是为了自己或他人,完成劳务时受益方是你(虽然你会付给他劳务报酬),但提供劳务时可能会出现相应的风险和意外,根据公平原则,在双方都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前提下,双方对收益和风险应当平等负担,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责任,而只由提供劳务者一方承担自己的风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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