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危害公共安全罪,请问够的上吗,能不能判缓刑?
情况是这样的。
甲到对方厂里拿来回运费8000千左右未果,这个对方也承认了的,后来甲在厂门口等到晚上6.7点左右,看对方厂里要拉货出来了,甲就开着自己小车跟在后面,到大马路后对方等红绿灯时甲就超车在他前面了,从起步大约一共别了三四遍,就是换了几遍车道。总共是单向3车道。双向就是6车道的马路,车速非常缓慢,最多估计10码左右,最后别停大货车靠在路边上,当时怕对方大货车又强行开走,所以马上就往后倒车,想贴紧大货车车头,为了就是不想让大货车再次开走,结果倒车一到俩米不小心就碰撞到对方大货车前保险杠和外面的塑料壳以及车灯有点点裂纹,后甲又从小车驾驶室出来拿螺丝刀桶炸了货车的前轮,目的也是为了不让他再有能力开走货车。此时没有人员在车边上,只有甲自己一人!货车驾驶员坐在驾驶室上面没有出来,后评估总损失2800元。甲先被治安拘留10天
后又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了10天。
再后来检察院没有批捕,公安局给甲取保候审了足足一年。在最后一天把甲和案卷递送到了检察院,检察院给甲做了取保候审。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又退回补充侦查了一回。现案件在检察院。。。。
案件经过就是这样,应该没有太大出入。都是当时的一些具体经过。。请斟酌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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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2022-08-17 09: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