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被甲方以不合理的原因废标
本公司A近期招了一个2000w的标(第一标段),8.25号已在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我公司排名第一。后其他标段都已正常公布中标结果,但只有第一标段没有公布。之后了解到是甲方原本指定的公司没有中标(第二中标候选人B),所以甲方想让我们放弃,我公司拒绝后,B提出异议:“A公司投标文件中的总工未在网站http:zscx.osta.org.cn上查询出相关信息”,我公司回复“在原招标文件中并未提出要求人员证书需在http:zscx.osta.org.cn网站上查询,本公司投标所提供资料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现状是:甲方(水务局)要强行以这个理由向代理机构提出废我公司的标,从而让B公司中标。
当遇到这种情况,有无办法可以保障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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