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俊
律师
首先结论是不侵害也不可诉哈,四个纬度给你说:
第一个 首先,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及地方AMC是金融机构,再者,他们的业务属性是银行信贷业务的剥离及延续,所以主体上接入是没问题的。
第二个 即使不这样理解,您看国务院发[征信管理条例]第29条的内容,是内涵了非信贷机构的接入权限的,而且对于具体的办法的制定权部分交给了征信中心,所以他们也有权。
第三个 合理性的角度,大白话给你说哈,从业务交流角度说,资产管理公司干啥的,就是接各银行的烂账啊(学名叫不良资产),那银行的烂账不就收不回来的钱嘛,那还不给受让人点授权?看资料的权利都没有嘛?肯定不合适
第四个 从诉讼法的角度考量,您起诉什么呢?民事侵权沾不上,刑事自诉更不可能?只能行政诉讼,如具体行政行为的话,算行政许可还凑合能沾边,但更像个内部行政行为,因为是征信中心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的批复嘛。但无论怎么样,假设可诉,那行政诉讼时效问题您也关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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