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房客(二房东)不还房如何处理
我跟房客签的租房合同应于上个月底10月31日到期,但到期之后房客迟迟未将房子归还给我,并且以二房东的身份将房子转租给第三人,现房客跟我说,由于现在居住的租客无法找到房子,所以希望我再延长一个月租期,被我拒绝之后,房客表示不预处理,请我自己去跟现在居住的房租沟通。
请问:
1)房客(即现在的二房东)应该承担怎样的赔偿?违约金是一个月房租,另外合同上约定逾期一天不归还,需要房客支付200元/天的违约金。所以是否应该一共赔偿违约金(一个月房租)+200/天的违约金?
2) 合同里有提及甲方应到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不续租,我并未书面提供过,只有电话中提到过不再续租,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根据合同上的来,给于乙方一个月宽限期?如果是,乙方应该支付多一个月房租吗?还是如何支付?
3)如果我现在就要立刻拿回房子,应该如何处理,可否直接上门换锁报警,让现在居住的房客立即腾房?我并未和现在实际居住的房客签订过合同,他们只跟二房东之间有合同,具体如何签的,我并不知情。
附上合同相关部分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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