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
律师
① 从您提供的图片的内容来看,您第二次群发的文字虽未暗示您仍为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但亦未向相关客户明确说明升级后的收款码由A公司提供,因此你方的行为涉嫌侵害建设银行的商业秘密,亦涉嫌误导相关客户。
② 于此情形下,尽管你方与建设银行未订立“保密协议”,但是,如果你方行为给建设银行和相关客户造成损害,你方亦需依过错程度向其承担赔偿责任。
③ 建议您将您已不在原银行工作的情况以文字等适当形式明确告知相关客户,以便其作出是否使用A公司推广的收款码的独立判断。此外,建议您避免在原客户群内推广涉及A公司的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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