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波
律师
还是有查到的可能性。
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也就是说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的6个月内,公安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那么在规定的6个月后,公安机关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一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对当时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但是,现在一个关键问题是警方核实发现的卖淫嫖娼行为,在以往的众多案例中,有许多两年后仍被处理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给出的理由是,虽然公安机关没有在6个月内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但是公安机关在6个月期限内已经掌握了卖淫嫖娼人员的违法行为的一定证据或线索。只是因为侦查原因尚不能抓获,或者没有查清楚是具体的某个人,由于侦查一直在进行状态中,所以,虽是在6个月以后查清楚的,但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拘留和罚款了。这就是卖淫嫖娼有的甚至在两年后才被抓获处理,公安法院给出的理由。
综上所述,卖淫嫖娼行为在事发后的6个月之内,是否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掌握是会不会受到处罚的关键,哪怕不能具体确定到某一人,只要能证明有某一个人做出了上述行为,就算作公安机关已经发现了违法犯罪,还有被处罚的可能性。
你说的这种情况,如警方仅仅从对方手机保存的信息范围内调查,而不查对方的银行账户,或者微信,支付宝等收款记录,与对方已经删除了好友你,那么你这个就有可能躲避掉。否则还是要小心!
以上意见敬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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